本报讯(记者 马冬)记者从石家庄市文旅局获悉,为扩大石家庄文旅消费券使用范围,充分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和活力,从5月14日开始,对文旅消费券参与商户名单做出新的调整。
市级消费券领取时间截止到5月31日10时,消费券面额设置:20元券2.5万张(满40元减20元)、50元券1万张(满100元减50元)、100元券1万张(满200元减100元)。消费者可在既定发券时间登录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抢券,领取成功后在“云闪付APP”我的票券中查看。
特别提醒:市级消费券需按照1﹕2的比例配套使用,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倍及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可在景区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已领取过消费券的用户,包括已使用消费券或未使用消费券的用户,均不得再次领取。消费券领取后7天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7天24时失效,且有效期不超过5月31日),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已过期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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