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15 杨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号:冀FN6P29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保定市阜平县
违法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黑车)
2022年2月26日11时30分,当事人杨某某驾驶冀FN6P29东风牌小型客车在红旗大街与汇明路交口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二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询问,车上有3名乘客,系从阜平县乘坐该车至石家庄市,约定每人支付车费70元。
经调查,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给予3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典型案例116 魏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号:冀AB52F0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保定市涞源县
违法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黑车)
2022年3月21日16时20分,当事人魏某某驾驶冀AB52F0福特牌小型客车在火车站京广西街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二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询问,车上有4名乘客,系从石家庄市前往保定市涞源县,其中1名乘客约定支付车费130元。
经调查,当事人魏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给予3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典型案例117 宋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号:冀A0DR10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石家庄市长安区
违法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2022年3月30日10时28分,当事人宋某某驾驶冀A0DR10大众牌小型客车在白佛客运站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询问,车上有1名乘客,系从尖岭万达广场至白佛客运站。司机通过平台接单,该车轴距和排量未达到网约车规定标准。
经调查,当事人宋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该车不符合规定标准,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给予1.1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