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洋)因债务纠纷演变成持械打斗,造成1死4伤的严重后果。近日,这起案件在保定市满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打斗双方均获刑。
满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因债务纠纷,被告人范某某和李某某(被害人)开车到被告人郝某乙家找郝某乙要账,范某某在郝某乙家楼下喊叫郝某乙,郝某乙家无人应答,范某某遂用煤块将郝某乙家门玻璃砸碎,而后离开。被告人郝某乙回到家后,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是范某某砸其家玻璃,随即给范某某打电话告知其已回到家中,后郝某乙从自家车库中拿出扎枪等,并给其哥被告人郝某甲一根扎枪,范某某从其住处拿刀后与李某某来到郝某乙家所在胡同,范某某到郝某乙家门口持刀砍郝某乙,郝某乙持镐柄、郝某甲持扎枪和范某某打斗,后李某某徒手赶到将郝某乙踹倒,并拽倒北墙上靠着的铁栅栏,郝某乙持镐柄、郝某甲持扎枪、郝某乙父亲持塑料棒与持刀的范某某和李某某对打,范某某将郝某乙、郝某甲、郝某乙父亲砍伤,郝某甲将范某某刺伤,范某某逃离现场,李某某在后退的过程中被郝某甲刺伤倒地,郝某乙又持镐柄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死亡。经鉴定,李某某符合锐器刺伤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郝某乙重伤二级,并有多处轻伤;郝某乙父亲重伤二级,并有多处轻伤;郝某甲轻伤二级;范某某为轻微伤。2020年8月15日,被告人范某某到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债务纠纷引发,被告人范某某先是到郝某乙家门口砸郝某乙家玻璃,后又返回郝某乙家门口与郝某乙等人打斗,范某某持刀砍伤郝某乙等人,有严重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郝某甲、郝某乙从轻处罚。在故意伤害致李某某死亡的过程中,郝某甲用扎枪刺伤李某某,致其心脏破裂、心包填塞死亡,对李某某的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郝某乙持镐柄殴打李某某,在致李某某死亡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甲、郝某乙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2年5月5日,满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范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郝某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撤销法院(2017)冀0607刑初178号刑事判决中郝某乙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的缓刑部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