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志伟
阳原县发生了一起遗产纠纷,没有继承权的人和继承人陈女士闹得不可开交。没有继承权的一方为何主张权利呢,事件最终结局如何,成为当地人关注的焦点。
事情还得从陈女士特殊的家庭说起。陈女士的母亲与继父是重组家庭,两位老人去世后,留下夫妻共有的五间土窑及院落。近日,村集体开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拆除旧窑建设食用菌大棚,给予产权人补偿款8000元。陈女士认为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其继父的表侄儿刘先生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继承理由,补偿款属于自己。双方各不相让,致使拆迁手续不能办理,进而影响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后,通过走访村委会干部和知情人,努力查清事实,然后分别听取当事人陈述,掌握他们的真实想法。陈女士告诉调解员,自己在母亲和继父生前尽到了赡养义务,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遗产的全部份额。刘先生则认为,陈女士的母亲先去世,表大爷无亲生儿女,自己经常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况且还支付200元钱买下表大爷的两间窑房,所以拆迁补偿款非己莫属。
经过分析研究,调解员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村调解室,宣讲了《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调解员劝导陈女士,你母亲去世后,刘先生对你继父生活上有照顾,根据相关法律,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遗产,何况你继父还卖给刘先生2间窑洞。调解员又劝导刘先生,陈女士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母亲的遗产是法定的,不能因为你那两间窑洞和照顾了老人,就剥夺了陈女士的法定继承权。通过讲法,双方态度缓和下来,不再坚持独占拆迁补偿款的想法。调解员进一步疏导,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你们因两位老人而相识,也是一种缘分,这种亲情不是用金钱能够衡量和替代的。入情入理的调解,化解了双方的心结,两人都主动做出让步,一致同意尽快办理拆迁手续,助力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开展。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通过诉讼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除了“打官司”,我们国家还有独特的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没有对簿公堂的严肃、冷酷,将“情理法”融于一体,用温度化解民间纠纷,日益得到群众的拥趸。
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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