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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玉燕诉被申请人河北世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69号泰得国际B座303室)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2)第453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石劳人裁字(2022)第453号裁决书。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裁决书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中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2019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至12月的工资1153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210元。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