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22日
第A11版:看天下·热评

销售“三无”包装粉蒸肉 该不该十倍赔偿

2022年04月22日

  

  □史洪举

  

  去年7月,邵某向王女士订购了150份粉蒸肉等扣碗类产品,总价4500元。王女士发货后不久,便被邵某起诉了,对方称她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求退还4500元货款,且按货款的十倍金额予以赔偿。近日,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4月21日 极目新闻)

  粉蒸肉、腊肉、腊肠等许多网红产品,并非大型食品工厂所生产的批量食品,而是手工作坊或小型饭店加工制作的小批量产品。对这些食品如何监管,要求具备何种生产或者包装标准,无疑既关乎消费者权益,也关乎生产经营者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王女士生产销售“三无”粉蒸肉遭遇索赔事件,就是大量小商贩或作坊所面临的难题和困惑。但首先应明确的是,无论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进行“三无”包装确实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且要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人们在正规超市购买一些散装食品时,就会发现外包装上均标注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具体到粉蒸肉这一特色美食来说,其保质期一般较短,如果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的话,必然会损害其身体健康。王女士的网络微店与街边小店、路边摊贩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后者主要面向当地居民,现做现卖,且购买分量较少。而微店则面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消费者,应该遵循更严格的标准,否则可能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通过互联网面向全国各地销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何既维护好食品安全,又保护好特色食品作坊合法权益,让传统美食能够适应互联网和大市场,是不得不思考的议题。对此,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有必要强化对特色美食,传统美食行业的培训指导,让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问题,至少不在看似无足轻重的食品包装、标签方面犯下低级错误,给别有用心的“维权者”以把柄。进而让特色美食、传统美食在大浪淘沙的市场中走得更稳更远,而不是被各种维权和索赔搞得焦头烂额,在市场大潮中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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