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英杰 通讯员 王芳)悬挂着假牌照的车内藏有气枪,为逃避路测酒驾民警检查,邢某某驾车对拦截警车进行冲撞逃逸。随后,邢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被撞警车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日前,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判处邢某某妨害公务罪。该案宣判后,被告人邢某某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2021年9月3日0时许,邢某某驾驶悬挂着假牌照的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龙门架附近,发现前方有警察设卡查酒驾。因担心车内后座上的气枪被发现,遂将车开至辅路上停下。公安执勤人员发现后立即来到被告人邢某某停车处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车内的气枪。邢某某随即驾车对前方设置的拦截警车进行冲撞,并从撞击后的空隙处逃跑。
案发后,保定市莲池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撞警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3691元。经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查处的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2021年9月7日,被告人邢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被撞警车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莲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某某以驾车撞击警车的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邢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邢某某对涉案损失进行了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根据邢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莲池区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