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8日
第A09版:城事·搜城

出售银行卡帮“跑分” 三人被判刑

2022年04月08日

  本报讯(记者 李兵)年纪轻轻,却总想不劳而获。这样的想法,必定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近日,藁城区三名年轻人就因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锒铛入狱。

  今年24岁的曹某凯家住藁城区某村,2021年5月的一天,他通过某手机App认识了自称叫“阿楠”的男子。阿楠表示,他是专门收银行卡的,收购费用很高。对此,没有经济来源的曹某凯动心了,表示可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

  通过阿楠的帮助,曹某凯和同村两名村民乘坐火车来到辽宁省锦州市,随即被人带到了一个出租屋里。在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对方后,曹某凯等人看到,阿楠和几个人通过他们提供的银行卡开始进行相关操作用来收钱,有时还会要求他们进行人脸识别操作。几天之后,同村两名村民离开锦州回到老家,曹某凯则留下来继续联系朋友前来出售银行卡。最终,村民曹某阔、李某磊也来到锦州市,先后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等相关信息。

  曹某凯发现,阿楠等人有的负责在屋外放风,有的负责操作电脑和手机转账。一开始,阿楠告诉曹某凯说收银行卡是为了给地下赌场提供充钱的账户,在看到对方的各种操作后,曹某凯通过网络查询最终发现对方是在洗钱,也就是对方口中所称的“跑分”。

  曹某凯和曹某阔回到藁城后,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不久之后,李某磊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经调查,2021年5月,曹某凯先后向朋友曹某阔、李某磊、马某康(另案处理)等人购买银行卡,随后将自己以及购买的银行卡送到辽宁省锦州市,卖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用。这其中,曹某凯获利1万余元,曹某阔获利4000元,李某磊获利3500元,另有5名村民获利1000至2000元不等。

  经查证,曹某凯银行卡涉案流水共计267万余元,已查明涉案金额为101万余元;曹某阔银行卡涉案流水218万余元,已查明涉案金额为37万余元;李某磊银行卡涉案流水92万余元,已查明涉案金额为26万余元。

  藁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后认为,曹某凯、曹某阔、李某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李某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曹某凯、曹某阔当庭自愿认罪;曹某凯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曹某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曹某阔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某磊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曹某凯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依法追缴李某磊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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