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力晖世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石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1)1045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2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9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329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1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5776元、安装伤残辅助器具花费388元、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47202.6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200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