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9日
第A09版:城事·巷报

三套房子都卖了 “小女儿”不干了

2022年03月29日

  

  王女士咨询:我与孙某系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后离婚。孙某与其第二任妻子张某育有一女小张。2015年2月,刚结束第二段婚姻的孙某被确诊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症)。因无人照料,考虑其系孩子生父,我又未再婚,遂决定前往照料孙某的饮食起居,从那以后开始同居。2016年8月,孙某立下书面遗嘱,将名下的数套房产分配给了三个子女,其中一套房屋由他的小女儿小张继承,其余自有、共有房屋由我们的两个子女继承,注明遗嘱在孙某死亡后生效。2017年4月,我俩办理了复婚登记。2017年9月,孙某被鉴定为重度痴呆,新华区法院判决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我为孙某的监护人。5个月后,因给孙某治病,需要前往各大医院医治,在民间购买贵重药材,长期聘用护理人员24小时贴身照料孙某,还要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我们俩也没有收入,为筹集款项,遂以孙某的名义陆续出售了二人共有的以及原本留给小女儿小张的共3套房屋。2020年9月,孙某病亡。他的小女儿小张认为我滥用监护人地位处置孙某房屋,致其无房继承,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赔偿损失70万元。请问我应该赔偿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孙某自确诊至死亡将近六年,其间四处奔波、求医问药,除住院治疗外,另在民间长期医治、聘请他人长期贴身照顾,势必产生大量费用。王某作为孙某的监护人,在二人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出售孙某名下的房屋用于医疗、生活、护理、子女抚养等,系为保护孙某的合法权益,出售房屋的权利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产生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在遗嘱生效前,该房屋已经依法出售,出售款的支付具有合理性,因此,继承该房屋的条件已无法达成。原定继承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监护人滥用监护人地位处分财产,那么监护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需进行赔偿。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

  13582333055。

  本报记者

  孙会芳 整理

2022-03-29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79604.html 1 三套房子都卖了 “小女儿”不干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