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5日
第A10版:城事·燕赵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年03月25日

  河北师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玉玲诉被申请人河北师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2单元2311室)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1)第1108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2年3月2日作出石劳人裁字(2021)第1108号裁决书。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裁决书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中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的工资11344.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2-03-25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79205.html 1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