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
第A09版:城事·搜城

一套房子两份遗嘱 以哪份为准

2022年03月24日

  

  韩先生咨询:我有六个兄弟姐妹,我最小。父亲2011年去世,母亲跟我一起生活,2018年初,我母亲名下的房产因某工程被征迁,同年6月份,我陪母亲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与两名律师谈话并录音,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中母亲表示“去世之后可能获得安置的房屋由我继承”。并在其见证下,签订了载明日期的见证书、遗嘱书等,并刻录了一份含谈话录音的光盘。2019年8月,我母亲抽到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2021年2月份,我母亲去世,二哥拿出遗嘱,我才知道,母亲在抽到房子之后又自己一个人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由该所三名律师及一名实习律师与其谈话并录音录像、制作谈话笔录,明确表示其去世之后将因政府拆迁安置的房屋给我二哥继承,有遗嘱书、承诺书、见证书,还有录音录像的光盘。想咨询一下,这两份遗嘱要怎么认定?其他哥哥姐姐能否平分该房产?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韩先生所持的2018年6月份的遗嘱书,系打印,由其母亲在立遗嘱人处签字摁手印,两位律师作为见证人签字,且注明年、月、日。因两位见证人未违反法律关于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故该份遗嘱有效。韩某二哥提交的2019年律师见证书及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中其母亲明确表达了其个人财产即案涉房屋给其二哥的意思表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了姓名及肖像,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了肖像,录音录像中也载明了年、月、日,且见证人未违反法律关于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故该份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有效。2019年所订立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这之后也再无其他更新的遗嘱。因此,应以2019年的遗嘱为准,因征迁安置的房屋由其二哥继承。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脑、打印机、手机等物品已经是触手可及的设备,甚至成为生活及工作的必需品。人们的书写方式及影音记录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订立遗嘱的形式也随之出现。《民法典》紧跟社会发展趋势,新增了对打印遗嘱及以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规定,且对见证人人数,以及遗嘱人、见证人的确认方式,订立遗嘱的日期规定都进行了规定。因此,设立遗嘱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操作,如遗嘱人、见证人的确认方式以及立遗嘱的日期、见证人人数等,否则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无法达到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目的。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13582333055。

  本报记者 孙会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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