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8日
第A10版:城事·巷报

父母一纸免除赡养义务承诺书 儿女的赡养义务能否被免除?

2022年03月08日

  姚女士咨询:我今年74岁了,老伴在2017年去世,有两儿一女。2021年3月,我在家不小心摔倒,导致大腿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儿子不愿意在家照顾我,女儿远嫁外地,我找了一家老年公寓。我给女儿打电话要一部分赡养费,她说什么也不给。老伴活着的时候,大概是2011年我们跟女儿因琐事闹僵,写过一份免除其赡养义务的承诺书,想问一下现在女儿拒不赡养,我起诉能要来赡养费吗?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义务系由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免除,即便书面承诺系姚女士自愿出具,但该承诺书的出具时间距今已近10年,现姚女士年事已高,身体状况欠佳,其女儿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子女间相互推诿引发的赡养纠纷时常出现。《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不能任意免除。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13582333055。

  本报记者

  孙会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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