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先生咨询:我与妻子1981年育有一个女儿小孟,2009年女儿小孟和小陈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孟2020年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但未留有遗嘱。小孟的债权人贺某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要求我和小陈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100万元。小孟以共有的房屋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小陈说他没有借过钱,也未使用过该笔借款,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且借款协议上没有他签字,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小陈对该借款过程知情且该笔款项用于家庭共同花销,现在小陈主动放弃继承,想咨询一下,他用不用还钱?我岁数也大了,也还不起这笔借款,可不可以也放弃继承?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承担的是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有限清偿责任,继承人对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小陈如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且没有证据证明小陈对该笔借款过程知情以及用于家庭花销,则借款协议对小陈没有约束力,可以不用还。孟先生也可以放弃继承,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表示后可以不用负担债务。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子女留有遗嘱将房产赠与父母,但如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只能继承遗嘱中专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部分。子女未留有任何遗嘱,当子女所留债务多于能够继承的遗产时,老人可放弃继承权。通常无论有无明示或默示,只要没有明确地放弃继承,即推定其接受继承,从而保护继承人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因此失独老人放弃继承权时应该在遗产处理前进行明确表示。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咨询电话:13582333055。
本报记者 孙会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