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20日
第A10版:城事·燕赵

2022年01月20日

  石家庄燕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丁宝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1)第916号)已审结,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拖欠的待遇13926.77元。如不服上述裁决内容,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01-20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72369.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