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2日
第A10版:城事·微言

2022年01月12日

  河北中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丽娜、尹丽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裁字(2021)第1152、1164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167号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特此公告。

2022-01-12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71242.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