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霞
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结合实际,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推出多项新规定。
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全面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精准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市、县报批用地时要明确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计划供地时间、项目开工时间,新批准建设用地须在2年内完成征收和供应;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市、县政府要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将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此外,主动做好项目前期服务。符合条件的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选址确定后,各级各部门要加快组织开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相关手续。
持续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能。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全程网办、并联审批,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全面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开辟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即来即办、快审快批。
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力争2022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50%,省级开发区比例不低于30%;2023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闲置之日起1年内须处置到位。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降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算比例,对问题严重、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区,除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外,实施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