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其中常规药品2585种,西药1273种,中成药1312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75种,西药213种,中成药62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经过本次目录调整,74种药品被调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74个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1个临床组别,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20种,肿瘤用药18种,丙肝、艾滋病等抗感染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7种,新冠肺炎治疗用药2种,其他领域用药12种,患者受益面广泛。
按照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