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
第A10版:城事·燕赵

关于对河北唐隆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案未登记的投资人进行补充登记的 公告

2021年11月30日

  河北唐隆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16年3月7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立案侦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未登记的投资人及时持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据、付款凭证(刷卡小票、刷卡银行卡)、合同等有效凭证(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在公告期内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补充登记,并配合做好资金账目核实工作。

  补充登记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补充登记期限截止后不再接受登记。因投资人个人原因未及时登记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投资人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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