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隆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16年3月7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立案侦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未登记的投资人及时持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据、付款凭证(刷卡小票、刷卡银行卡)、合同等有效凭证(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在公告期内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补充登记,并配合做好资金账目核实工作。
补充登记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补充登记期限截止后不再接受登记。因投资人个人原因未及时登记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投资人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2021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