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
第A14版:新生活·楼市快报

买房办证的热点咨询有了官方回复

2021年11月25日

  □本报记者 陈霞

  

  “我家通过网上的司法拍卖方式买了一套房子,这后续的手续该如何办理呀?”“我身份证上的名字换了,房产证上名字怎么变更?”近日多位读者咨询的购房相关问题涉及到买房后的权属登记环节。昨日,记者咨询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进行了热点问题的集中解答。

  咨询:身份证上的名字变更了,怎样变更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

  回复:本人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及能够证明变更情况的材料(如户口本,派出所户籍证明)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转移登记窗口即可办理。

  

  咨询:产权人在外地工作居住,不方便回石家庄,想卖掉市区的一套房子,怎么办理?

  回复:产权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授权石家庄市内的亲戚朋友代为办理过户相关手续,产权人可以把需要委托的事项逐条写清楚,受托人在这些权限范围内就可以代为办理相应的手续。

  

  咨询: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已经去世,怎么办理过户?

  回复: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了政府购买继承房产法律服务,申请人可到房产所属区域的市内不动产登记大厅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安排公证处人员与申请人对接,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通知继承人前来办理过户。

  

  咨询:买了房子,但是暂时不想过户怎么办?

  回复: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这样购房人的权益就有保证了,等想过户时,就可以保证房子只过户到购房人的名下了。

  

  咨询:夫妻双方离婚了,怎样办理不动产权利人的更名手续?

  回复:双方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一起到市内各大厅综合受理业务窗口,申请办理析产转移登记业务,进行更名。

  

  咨询:购房者能否自行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回复:可以,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咨询:给未成年子女购买不动产需要哪些证明?

  回复: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

  

  咨询:怎样办理补证手续?

  回复: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来办理,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直接办理领证手续。

  

  咨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应该怎么办?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咨询: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回复: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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