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11月3日,“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遭索赔”的当事人孙向波告诉记者,自己和齐老太的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2019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孙向波的施救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老人一家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1月4日《海峡都市报》)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很多人对“见义勇为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顾虑。其实,早在2017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中,已经给了结果。《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称作“好人法”的法律出台后,让做“好人”彻底没有了后顾之忧,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让任何一个生命因为大家胆怯而与我们擦肩而过。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孙向波不担责,除依据“好人法”外,还有重要一点,即“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本案一方面,提醒医务人员,即便是救人,也需符合诊疗规范;另一方面,提醒普通公众,面对有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既要乐于见义勇为救人,更要拥有院前急救的专业技能。此前有专家表示,救人心切的想法确实好,但院前急救也必须要讲究方法,不能随便乱救,否则会给患者带来二次伤害。可见,有时遇到有人突发疾病或受伤,不是路人冷漠无情,见死不救,实在是因为不懂急救知识 不敢贸然施救。
换言之,面对有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救不救,既是道德选择题,更是技术选择题。正因为公众普遍缺乏街头急救的技能,才不会贸然做出“救不救”的选择,才会有路人一次又一次背负道德缺失的骂名。
因此,孙向波救人成被告,也给公众上了堂“急救课”:院前急救,亟待科普“救急”。道德还需要技术支撑,两者不可偏废。因而,不应对一些路人“不敢救”事件,乱施道德棍棒。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宣传正确的预防与救护措施,使人们在遇到险情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当施救造成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