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3日
齐璇女士:
身份证号码:130106********1829,公司于 8 月 13 日按你地址向你邮寄了《培训通知》,要求 8 月 17日到公司培训。你本人于 8 月 14 日签收,但至今未报到且无任何假别申请。公司于 9 月 27 日按你地址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被你本人拒收后退回,特此登报告知。请于公告之日起 5 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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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