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第A05版:城事·警示

非法存储销售汽油 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10月30日

  

  

  本报讯(首席记者 刘琛敏 通讯员 付朝霞)非法存储、贩卖散装汽油不仅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有的会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赞皇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查获了一起涉嫌危险作业案,嫌疑人迫于压力主动投案自首。

  今年10月中旬,赞皇县公安局得到线索称,赞皇县某加油点在不具备经营汽油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对外销售汽油。该局环安大队立即立案侦查。办案民警通过走访摸排,秘密调查取证,查实该加油点从去年年初开始,将汽油非法存储至加油点对面的仓库内并非法对外销售。

  10月24日凌晨,该局环安大队组织警力对该加油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非法储存汽油数桶、账本若干。随后,民警对该加油点看门工人例行询问,并向该加油点加大非法存储、贩卖散装汽油违法犯罪的相关宣传。10月25日,迫于压力,该加油点实际经营人高某到赞皇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审讯,高某交代,自己取得柴油经营许可证后,开始经营柴油加油点。为获取更大利益,高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柴油加油点的便利条件,从2020年初开始偷偷非法存储、销售汽油,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目前,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国家颁发有关“经营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也需要持有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进行运输。个人无证买卖汽油和运输汽油均是违法行为。如果非法经营汽油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获利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运输和储存汽油造成社会危害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均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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