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5号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以下单位在我行开立的公司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业务,望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专户管理,核准类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密码页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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