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
第A10版:城事·微言

儿童主任专职化要落到实处

2021年10月12日

  □彭秀良

  

  儿童主任是个什么职位呢?大家以前可能没听说过。根据2019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规定,儿童主任具体负责村(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这份文件明确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

  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是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少年儿童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给予儿童福利待遇的一种保障措施。2021年6月印发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更明确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必须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

  

  国家层面有了政策依据和具体要求,那么,在村(居)民委员会层面落实的情形又如何呢?借着上个月底对石家庄市域内西部山区5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的机会,我仔细了解了一下村儿童主任的岗位设置情况。从表面上看,每个村庄都设立了儿童主任,他们也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是,深入调查结果显示,村儿童主任大多为兼职,而且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根本弄不清楚自身的职责是什么。换句话说,村儿童主任的岗位是有了,可儿童主任的专职化和专业化程度远远不够。

  我们平常总是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花朵,要让这些花朵竞相绽放,一定要给他们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对那些困境儿童来说,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怀是极为迫切的。既然在政策层面已经有了专职儿童工作者的岗位设置要求,就应该将其落到实处。如此,才能够使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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