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30日
第A11版:看天下·焦点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1年09月30日

  睿著行商贸河北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俊诉被申请人睿著行商贸河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裁字第482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1年9月8日作出石劳人裁字(2021)第482号裁决书。因向你单位邮寄裁决书被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二、确认2021年7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月份工资1103元、2021年4月工资差额2930.86元、2021年6月工资3000元、2021年7月工资1517元,以上共计8550.86元(其中包含申请人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4月、6月销售提成差额,共计15044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六、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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