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09日
第A07版:城事·警示

骗取善款自己花 判刑

2021年09月09日

  

  本报讯(记者 李兵)做慈善募集爱心款帮助他人本是好事,但如果将募集来的钱用于个人消费可就是违法行为了。日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希望大家在捐赠爱心时多加注意。

  2018年6月份,男子段某了解到两位寒门学子的求学困境后,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质的情况下,他先后在个人经营的网站、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公众号内发布了募捐信息,共计为两名学生募集助学款近3万元。两个月后,段某又以两名贫困学生需要助学款为由,骗取某基金会的信任,利用某公益平台再次募集公众筹款近3万元。

  对于这两次没有资质筹集而来的助学款,段某拿出了其中4.7万元用于学生们的助学款项,剩余1万余元则被他占有和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11月份,段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桥西区法院近日经审理后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救助学生对段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对段某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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