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第A10版:城事·公益

慈善组织 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2021年08月18日

  

  慈善法第15条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慈善法第4条明确要求,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慈善组织作为慈善活动的重要参与者,该条对此进一步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在开展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慈善组织在接受捐赠时也应当遵守这一要求。如果捐赠人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条件,慈善组织应当予以拒绝,不接受这样的捐赠。受益人是慈善活动的重要一方,该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这也是关于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针对慈善组织的具体要求。

  如果慈善组织违反本条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由民政部门依法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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