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兵)藁城区一名男子为了“帮助”别人,竟然私刻印章。近日,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夏天,藁城区相关招生政策有所变化之后,石某发现一些孩子想去某学校就读但证件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立刻从中嗅到了“商机”。他租了一间房子开始私刻公安机关的印章。
没有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石某,通过各种渠道招揽了一些“客户”,这些有需求的人,大都是孩子的家长。对于各类证件和文件上所需要的印章,只要“客户”带到店里给石某看一眼,石某随后就会制作出一枚假的。
对于自己制作假印章的行为,石某并没有觉得违法,而是认为给他人“帮了忙”。有想伪造户口登记簿用来让子女进入招生范围的学校上学的,石某就制作了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和户籍员的手章;有想伪造房屋租赁合同的,石某就制作了流动人口专用章和房屋租赁备案专用章……石某会根据使用假印章的数量向“客户”收取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
2020年8月4日16时许,根据相关线索,藁城区公安局城区分局民警在石某租用的店铺内当场查获24枚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其中包括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多个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居住证专用章、流动人口管理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个人手章等。同时,现场查获用以伪造印章的激光雕刻机3台、电脑主机2台、显示器1台。
近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明知自己没有刻章资质,多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石某有犯罪前科,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石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石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