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蓥)5月31日,河北省文物局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宣传座谈会,为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做好宣传贯彻推介工作。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是举世瞩目的杰出建筑和无与伦比的文化景观。河北长城资源丰富,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现存从战国到明代不同历史时期的长城总长2498.54千米。河北长城数量众多,年代跨度大,建筑形制多样,文物价值较高,分布范围广,体现了河北长城保护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凸显出长城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条例》的出台实施为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阐释长城价值弘扬长城精神,着力解决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与会专家认为,《条例》突出了实践性,奠定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法制基础。在保护利用实践方面,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和预防为主原则;在多元治理方面,突出实现“良政善治”理念。同时,《条例》突出了时代性,突出了科学性,在规划、安全监管方面、传播体系、价值阐释方面等方面都体现了科学性。《条例》的颁布实施非常及时必要,必将对我省长城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