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2日
本人陈红,女,身份证号:130104197104220924,陈平,女,身份证号:130104197508100929。于2008年8月28日与河北锐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7-20-521,位于平山县温塘镇乐城小区4-2-202,此合同一式四份,本人不慎将自持的一份合同丢失,本人承诺未用作他用,如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本人声明自持丢失的这份合同作废,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