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5日
第A10版:城事·微言

2021年02月25日

  本委于 2020年10月22日公告送达的石劳人裁字(2019)第383-3号仲裁裁决书,文字有笔误,现予以更正,即:原公告内容: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亚梅、杜龙、丁少飞诉被申请人河北家家缘农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19]裁字第383、384、385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石劳人裁字(2019)第383-3号裁决书。

  现更正为: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亚梅、杜龙、丁少飞诉被申请人河北家家缘农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0]裁字第383、384、385号)。经过开庭审理,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石劳人裁字(2020)第383-3号裁决书。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1-02-25 2 2 燕赵晚报 content_33541.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