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文静)据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数据显示,2020年,石家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3%,涨幅比去年同期低0.4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7.6%,非食品价格上涨1.0%;消费品价格上涨3.0%,服务价格上涨1.2%。
2020年,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五涨三降”格局。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7.0%,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8%,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1.9%,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1.6%,居住价格上涨0.8%;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2.9%,衣着价格下降0.3%,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3%。
食品烟酒类价格累计上涨7.0%,影响CPI上涨2.04个百分点,贡献率达88.7%,对CPI的影响程度最高。其中,食品类价格累计上涨7.6%,影响CPI上涨1.54个百分点;在外餐饮价格累计上涨7.2%,影响CPI上涨0.44个百分点。
猪肉价格累计上涨46.4%,拉动CPI上涨0.99个百分点。其他肉类及相关产品价格不同程度上涨。其中,牛肉价格上涨11.3%,羊肉价格上涨7.7%,鸡肉价格上涨7.9%,累计影响CPI上涨0.17个百分点。
在外餐饮价格累计上涨7.2%。其中,正餐上涨5.8%,快餐上涨11.9%,地方小吃上涨6.5%,累计影响CPI上涨0.44个百分点。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累计下降2.9%,影响CPI下降0.33个百分点,贡献率为14.3%。其中,交通价格累计下降4.8%,影响CPI下降0.33个百分点。
小型汽车价格下降。小型汽车价格累计下降3.8%,影响CPI下降0.11个百分点。
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交通工具用燃料价格累计下降13.5%,影响CPI下降0.22个百分点。其中,汽柴油及其他车用能源价格分别下降13.6%、15.6%和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