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2日
第A10版:看天下·热评

以强制报告避免下一个“虐童案”

2020年11月02日

  首席评论

  □史洪举

  

  据媒体曝光,今年5月份,辽宁抚顺一名6岁女孩童童被其生母和男友残酷虐待。事件曝光后,小女孩完成了伤情鉴定,监护人也已经变成了亲生父亲。经鉴定,童童鉴伤报告中共有10项伤情,伤情鉴定结果有一处重伤及八处轻伤。(10月31日《新京报》)

  从媒体披露的案情来看,被害小女孩的生母及其男友实施虐待的手段极其残酷狠毒,令人头皮发麻,不忍直视。更令人震惊的是,对小女孩实施残忍虐待的不是旁人,而是其亲生母亲。这不仅突破了“虎毒不食子”的普通常识,更留下了让人思考的议题,即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儿童遭受虐待,特别是遭受父母等监护人的虐待?对此,不妨推行强制报告制度,补上未成年人保护链条中薄弱的环节。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是非对错的辨别能力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极易陷入危险境地,且部分危险就是监护人所实施的。现实中,如果儿童在家庭以外遭遇侵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往往可以最先发现并采取报警等手段予以救济。那么,本来是保护者的监护人一旦成为侵害者,被害儿童可能长时间处于暗无天日的生存环境之中。辽宁抚顺的这起虐童案就是最好的例证。梳理类似报告也可得知,像保姆、老师虐待儿童的,容易被家长及时发现。而家长虐待儿童的,由于场所隐蔽,行为隐秘,不易被发现,并由此导致儿童被虐待致残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无疑有利于避免这一现象。所谓强制报告,主要指凡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各类组织和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均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根据强制报告的有关规定,凡是发现未成年人处于或疑似处于危险境地,发现者都应及时报告。这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现实背景,能够最大限度地让未成年人尽早脱离困境。如前所述,对于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遭遇侵害后,如果没有及时报告和外力的强制干预,其很难被解救。外界的报告和干预越晚,被害人遭遇侵害的时间越长,伤害越深刻,后续康复越困难,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越难,对作恶者的惩戒越无力。

  这决定着强制报告不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空文,必须被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被毫无条件地执行。而且还应解决不敢报告、不愿报告问题,压缩“私了”和隐瞒空间。唯有以实实在在的责任倒逼,切实有效地激励鼓励调动全社会力量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现象后立即报告。进而形成“无死角”,有力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让未成年人健康无忧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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