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2日
第A10版:看天下·热评

医疗欠费再难追讨 不能“挟尸逼债”

2020年11月02日

  第三只眼

  □罗志华

  2003年,同济大学学生李奇乐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看病,当天被确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53天后去世。李家花费了40多万元,欠医院12.4万元,正因如此,医院一直不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李奇乐没法火化。李奇乐的母亲胡月琴在2019年1月拿到了死亡证明存根联的复印件,正当她准备送儿子最后一程时,收到了殡仪馆存放尸体等费用达二十余万元。胡月琴拿不出这笔钱,李奇乐至今仍躺在殡仪馆里。(11月1日红星新闻)

  相似事件的最后处理,可以帮助我们看清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2009年,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因一名死者生前欠费拒开《死亡医学证明书》,导致其无法安葬,家属就此提起诉讼,法院判医院败诉,认为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的义务,医院不能因患者家属未足额交费而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此发生的尸体存放费用应由医院承担。两起事件如出一辙,可以佐证新华医院此举无理。

  及时书写包括死亡证明书在内的医疗文书,是医生的职责,为家属提供必需的医疗文书、保障家属复印相关文书的权利,是医疗机构的义务。且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是一项职责。医生和医院却将职责当作权力,显然混淆了权责,其结果是,不管医院是否故意,也产生了“挟尸逼债”的实际效果。

  医院拒开死亡医学证明,与12.4万元的医疗欠费有关。从另一起类似事件中,看出医院在这方面的尴尬。2010年,在武汉市青山区,由于死者家庭贫困,交不起2.4万元抢救费用,医院因此拒绝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导致遗体停放殡仪馆不能火化安葬。当地民政部门介入调解之后,医院则辩称,“我们也是迫不得已。”并认为,患者或家属没有结清相关费用,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已是“行业做法”。

  医疗欠费很难追讨,已成为公立医院的一大困扰。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约30亿—40亿元。其中,贫困或“三无”患者拖欠医疗费的现象比较常见,有些医院不堪重负,甚至有医院为此还专门成立了“医疗欠费管理部”,由专门的人员负责追讨医疗欠费工作。这家医院若不抓住机会追讨欠费,这12.4万元或许就会变成死账。

  然而,医疗欠费再难追讨,也不能利用医院的专业优势,更不能公器私用,将死亡医学证明当作逼债的工具。医疗文书规范要遵守,患者的基本权利要保障,这些底线都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失守,至于医疗欠费如何追讨,则自有一套行事规则,两者应该一码归一码,医院不能以侵权的方式维权,以患者或家属付出更大代价的方式,来避免医院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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