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虹)昨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规定》明确,单位食堂应当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预订制度,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单位食堂交由外包餐饮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可以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要求外包餐饮经营者履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承诺义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餐饮节约监督检查、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节约用餐规范,指定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视力度,强化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儿童养成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
加强对公务接待、商务宴请、单位及学校食堂、团餐、婚丧嫁娶餐饮活动等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规定》明确,餐饮经营者未建立节约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标识的,由商务等负有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或者设置最低消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负有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责任。
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食堂造成餐饮浪费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责任。
广播、电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传输、传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等铺张浪费的行为的,由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网信等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