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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药禁忌不“明说” 患者买后退货难
一老人打开药物包装,看到内说明才知道高血压患者不能服用,三次退货遭拒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记者 谢鑫名 

  实习生 王晶晶

  

  76岁的陈先生患有肺气肿、气管炎,可家中放着四盒治病的药,他却不敢服用,而且看着它们心里还堵得慌。

  【事件】

  打开包装才知道

  高血压患者不能用

  9月20日,陈先生到图书大厦一楼的药房购买了四盒治疗肺气肿、气管炎的OTC药物,花了384元。老人说当时他特意看了看外包装,发现没有禁忌内容。回到家打开外包装,却发现在内说明上明确地写着:“禁忌:高血压、心脏病……患者。”老人不仅常患有肺气肿、气管炎,而且还患有高血压,几乎每天都离不开降压药。

  买来的药不敢服用,老人赶紧到药房退货,然而三次退药,均遭到拒绝。

  【疑问】

  外包装可以不提示“禁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外包装不显示禁忌内容的药物确实有很多,不过按目前法律法规来说,只要有禁忌的内说明即可。

  药物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也说,外包装空间有限,把禁忌内容放在内说明无可厚非,很多药物也都是这样的。

  主动询问才告诉禁忌症?

  昨日下午,记者走进药房,提出要购买那种药物,售货员拿出一盒没说什么。当记者询问患病者可否服用时,售货员说对高血压患者有禁忌。

  提到陈先生退药一事,对方表示无质量问题概不退货,而且说:“凡是老人购买此药,我们都提醒禁忌内容。”

  【说法】

  消协:

  应满足消费者退货要求

  对此,省消协秘书长孙常军认为,此案中厂家、销售方都给陈先生造成误解。他说,厂家出厂OTC药物,却把禁忌内容写在内说明,无法有效提醒消费者是否决定购买。

  作为销售方,应充分提醒老年消费者相关禁忌内容。如果药房的销售人员做了提醒,陈先生还是买了,说明不是有效提醒。基于以上观点,厂家或销售方应满足消费者退货要求。

  律师:

  厂家或销售方应退货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肖言认为,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就已形成购买合同,但购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陈先生购买药物时对禁忌内容不知情,最终导致无法使用药物。陈肖言还认为,即使厂家或销售方都做了相关提醒,但陈先生自己误解了导致无法服用此药,在药物不受损伤的前提下,厂家或销售方也应满足退货要求。如果厂家或销售方拒绝退货,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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