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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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费”,你的乳名叫做“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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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助费”,你的乳名叫做“封口费”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高永峰

  

  “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在陕西省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领导的倡导下,11月8日上午,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仑镇的神东宾馆迎宾楼二楼会议室里,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个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 (11月9日《三秦都市报》)

  神木县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收“赞助费”的理由可谓理直气壮:一是“公安机关经费紧张”,二是“花钱买平安”。这两个理由都属于歪理邪说,要驳斥它们就需要先搞清楚,为什么警方的经费不能直接从企业里“拉”?

  警方的经费来自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来自企业的税费征收。那么,为什么要在警方和企业之间增设税务局、财政局等机构,而不能让警方绕过这些中间环节直接“收税”呢?那是因为由专业的税务机关收税,遵循依法纳税原则,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及收税行为的平衡性和科学性。更重要的是,警察收费必然模糊自己的权力界线,且使一些败类有了“大显身手”的机会。

  警方收“赞助费”听起来是为了解决自己经费不足的问题,其实是在预售自己的“执法权”、“威慑力”。在矿难频发的当下,大家对“封口费”应该不会陌生,其实,“赞助费”的乳名就是“封口费”。拿了煤老板的钱哪儿有不为煤老板服务的道理?如此拉来的赞助到底效果如何,买方需要验货,卖方需要展示,其实很简单,一场矿难就见分晓!

  除这种恬不知耻以公家的名义公然索要之外,更可怕的是某些公权部门的领导与煤老板私下订立的假公济私协定。它也有一个乳名叫“黑保护伞”。暗中的“黑保护伞”和公开兜售“执法权”,其实是一丘之貉,都在割裂公权,打造为特殊群体提供保护的“镖局”,让公权蒙羞!除了旗帜鲜明地打击之外,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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