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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没过保修期,我修手机为啥还交费
几经交涉,手机售后服务处最终把刘先生的180元维修费退了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本报记者 小陆

  

  昨天,接过诺基亚售后服务处服务人员递上的180元钱,刘先生挺高兴。这180元钱,是前几天维修手机时,刘先生的女儿付给售后服务处的。

  没过保修期,维修还得交费

  刘先生说,他2007年10月25日买了部诺基亚7610手机。女儿使用一段时间后,手机经常开不了机。今年6月4日,女儿找到位于西大街上的一家诺基亚手机售后服务处,服务人员在电脑上输入手机的主机机身号后说,你的手机已过了保修期,需要付费维修。刘先生说,当时,他女儿不了解手机的保修期限是1年,就同意付费维修了。当时,女儿手里也拿着购机发票,但服务人员没有看。

  回到家里,女儿把维修经过告诉了刘先生。刘先生感到纳闷,没过保修期,且手机故障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怎么维修还收费?于是,他找到了这家售后服务处,服务人员说,已经走了收费维修的程序,180元不能退。刘先生说,现在,手机接电话时,还有时会发生死机的现象。

  几经交涉,维修费退回来了

  昨天下午,在刘先生女儿维修手机的那家诺基亚售后服务处,一位服务人员说,在维修中,经常有一些消费者不带发票或者丢失了发票,这时候,通常是以手机售后服务处维修系统中录入的手机出厂日期错后3个月作为手机保修的起始日期。当时,刘先生的女儿来修手机时,他们以为对方也没带发票,就根据维修系统中的信息判定手机过了保修期。但是,如果当时刘先生的女儿出具发票,手机是可以免费维修的。

  正在与服务人员交涉中,售后服务处一位负责人王女士把刘先生请进了屋里。刘先生出示了发票以及维修收费票据给王女士看。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王女士提出,刘先生的购机发票上没有写明手机主机机身号,无法判定刘先生出示的发票就是购买此部手机时开具的,所以,维修收费是正常的。

  对这个说法,刘先生当然不满意。不过在请示经理后,王女士又答复说,可以退掉180元维修费,但手机不能再保修到10月25日了。到10月25日的这段时间内,如果手机有小毛病,可以帮助调试。如果换件,就要收费了。这个解决方案,也遭到刘先生的拒绝。又经过一番交涉,王女士再次请示了经理。最后,王女士答应:180元钱退还给刘先生,手机还可以正常享受维修服务。

  随后,在诺基亚售后服务处服务人员的提醒下,刘先生到购买手机的商场,在发票上补填了手机主机机身号。

  ■消协点评

  经营者、售后服务处

  都有需改正的地方

  河北省消协投诉部副主任廉莙说,在此事件中,手机经营者、售后服务处都有要改正的地方。

  对于手机经营者来说,在销售手机时,必须在有效发票上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金额等内容,这是国家手机“三包”明文规定的。

  对于手机售后服务处来讲,在服务中没有要求消费者出示发票,也是需要改正的。因为发票显示的手机保修起始日期,与通过手机维修系统录入信息判定的日期不一定一致,一般消费者是不知情的。这时候,服务人员应该主动询问一下消费者,有无购机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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